区人大常委会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规定,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,提请任命:
刘晶娜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(挂职)。
提请免去:
栾航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。
附件:1.干部任免呈报表—刘晶娜
2.干部免职呈报表—栾航
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
2020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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